昌江县文体设施综合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现场服务工作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23 年 10 月
目 录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4
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五、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
目 录 2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3
三、授权委托书 24
四、项目组织机构配备 25
五、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26
六、服务承诺 2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江县文体设施综合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的设计 现场服务工作, 项目业主为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设计单位为中铁 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172282.29 ㎡,主体建筑占地面积 为 26480.18 ㎡,原建筑总面积为 39508.55 ㎡ (其中,文化展览馆建筑面积为 9318.58 ㎡、图书博物馆建筑面积为 11878.20 ㎡、体育馆为 18311.77 ㎡ )。拟 建内容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展览馆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包括 建设室内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及配套相关设施等工程。
招标范围:项目方案设计、 效果图; 体育馆、图书博物馆、文化馆的初步设 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含室内装饰装修、给排水与消防、电气、暖通、智能化 及配套相关设施 )、施工配合阶段 全过程技术服务。
设计服务周期: 配合服务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建设地点:海南省昌江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具备相关工程设计资 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 师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 加项目投标。
(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 登录“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6.2 开标地址: 安徽合肥瑶海区濉溪东路 8 号设计大厦 5 楼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本公司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 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合肥新站区濉溪东路 8 号设计大厦
邮编: 230001
联系人: 袁峰
电话: 0551-6560250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招标人 |
名称: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合肥新站区濉溪东路 8 号设计大厦
联系人:袁峰
联系方式: 0551-85602502 |
1.1.2 |
招标项目名称 |
昌江县文体设施综合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
1.1.3 |
项目建设地点 |
海南省昌江县 |
1.1.4 |
项目建设规模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172282.29 ㎡, 主体建筑占地面积为 26480.18 ㎡,原建筑总面积为 39508.55 ㎡(其中,文 化展览馆建筑面积为 9318.58 ㎡、图书博物馆建筑面积 为 11878.20 ㎡、体育馆为 18311.77 ㎡)。 |
1.2 |
资金来通及支付 |
收到建设单位设计费后 |
1.3.1 |
招标范围 |
项目方案设计、效果图; 体育馆、图书博物馆、文化 馆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含室内装饰装修、 给排水与消防、电气、暖通、智能化及配套相关设施)、 施工配合阶段 的工作内容。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配合服务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
1.4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 专项甲级(或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 计能力;
(2)业绩要求:无。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 具备高级工程师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 职职工, 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 2023 年 1 月以来 不少于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
(5)专业设计人员要求:配备设计人员要求专业齐全, 总数不少于 6 人,其中, 从事建筑装饰专业设计人员不 少于 2 人, 从事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专业设计人 员各不少于 1 人。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6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7.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7.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
1.7.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无 |
3.1.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1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投标人根据国家现行各项规范标准等的各项 规定结合本项目要求及实际情况、市场情况、企业情况 自主填报。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 |
大写:壹佰柒拾柒万元整;小写:1770000 元。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2、投标报价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中标人不得因任何原 因降低项目配置、品质, 不得随意减少工作量、降低设 计标准。注: 本项目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按协议 规定组织设计和为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必需的设施、材 料、技术、劳务、交通、 差旅、现场服务、设计变更、 评审费、税费及其他必需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 价中, 中标后招标人不单独支付。以上费用投标人在报 价时, 应考虑税金, 税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执行。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5.1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胶装正本 1 份 |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 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 )招标公告;
( 2 )投标人须知;
( 3 )评标办法;
(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发包人要求;
( 6 )投标文件格式;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 )授权委托书;
( 4 )设计费用清单;
( 5 )资格审查资料;
( 6 )业绩及人员情况表;
( 7 )工作方案;
(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投标 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 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指银行汇票、银行电 汇、转账等)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 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 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扫描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 关情况, 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 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 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 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应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通过中铁合 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 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 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 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示 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开标后 5 日内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7.4.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不少于 3 人。
7.4.2.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确定,组建原则从本单位随机委派具 备相关经济技术方面人才 构成定标委员会。
7.4.3.招标人组建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 督。
7.4.4.招标人具备音频、视频设备的招标人场所召开定标会,并对定标过 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 查。
7.4.5.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 议后形成意见,确定中标 候选人排序。
7.4.6.定标完成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及排序。定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7.7 履约保证金:无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服务期 限: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 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综 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 如总分一 样, 按设计方案得分排序, 如果设计方 案得分也相等, 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中标候选人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章)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 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 款 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
其它实质性条款 |
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技术标:80 分
投标报价标:20 分 |
2.2.2 |
商务技术标 |
企业资质( 5)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 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或以上) 资 质,得 5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企业业绩( 10 分) |
提供 2020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时间为 准),承揽不小于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 以上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每提供一个得 5 分,最高得 10 分。
注: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项目人员配备( 10 分) |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 称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2、专业设计人员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1.4 款规定配备齐全得 5 分,否 则不得分。 |
|
|
整体方案设计构思及定 位( 10 分) |
正确理解并分析项目背景, 对项目的地 理、人文、商业定位准确, 对历史及现 状分析合理。优的得 8-10 分,良的得 6-7 分, 一般的得 4-5 分, 差或未提供 的不得分。 |
方案设计(40 分) |
方案落地性强, 有实际做法及构造为依 托,设计思路详细明确, 结合现状方案 针对性、可执行性强, 切合实际; 密切 配合建筑设计,强调将建筑融入环境, 建筑与环境相互衬托, 和谐统一,交相 呼应。优的得 31-40 分, 良的得 21-30 分, 一般的得 11-20 分, 差或未提供的 不得分。 |
服务保障承诺( 5 分) |
结合本工程的项目规模、工期等, 制定 符合项目实际的设计进度计划及保障 措施。优的得 4-5 分,良的得 2-3 分, 一般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2.2.3 |
投标报价标 |
投标报价(20 分) |
1、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超 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
决)。
2、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 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当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
20 分,投标报价每高出评标基准价一 个百分点扣 0.5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3 分,不足一 个百分点,按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 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 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 )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1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 1 )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技术部分进行打分, 计算出得分 A;
( 2 )按本章第 2.2.3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进行打分, 计算出得分 B;
通过审阅,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 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 应栏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 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仅供参考、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 (GF-2015-021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组织机构配备
五、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六、服务承诺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限: 。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授权委托书;
( 4)设计费用清单;
( 5)资格审查资料;
( 6)业绩及人员情况表;
( 7)设计方案;
( 8)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
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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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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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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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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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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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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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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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自授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 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项目组织机构配备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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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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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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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或上 岗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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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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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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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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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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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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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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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后附项目班子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如有)、职称证(如有)等相 关证书扫描件。
六、服务承诺